3月1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安居房质量安全监管,住建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安居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相关的单位、市民群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至3月26日。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所提意见请说明理由。
信函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邮政编码:523112;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2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东农房联综〔2020〕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08)、《关于逐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落实本镇街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部门)人员配备及相关经费保障,按照本镇街农房建设数量规模为本镇街住建部门配备专职农房监管人员,同时督促辖区内村(社区)配备专职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各镇街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村(社区)专职农房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督导。
二、农房建设经镇街审批通过后,应按要求到镇街住建部门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3),镇街住建部门应将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尤其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落实现场监督巡查,察觉缺陷和隐患及时告知实施工程单位及业主,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安居房质量安全。
5.农房建设一定要采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物料提升机须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时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非标吊装设备。
6.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等)应采购正规企业出产的合格产品并保存出厂合格证,主要受力钢筋送检(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需在我局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桩基等重点部位应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仔细的检测,属地镇街住建部门可结合真实的情况明确桩身完整性的具体检测的新方法和数量,也可根据场地环境及地质复杂性情况提出进一步检测要求,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