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无法持续履约,因此本合同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和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4月26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票鼎新”、“交易对方”或“甲方”)签订了《CLM260160高压辊压机采购合同及PDZ专用磁选机成套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交易”或《成套设备采购合同》),按合同关于价格的特别约定:货物全批次提货总金额为15,000万元(含税总价)。本合同总金额占2020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18.32%,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北票鼎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主营业务:铁精粉、铁矿石、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碎石、白灰、混凝土、水泥、沙子销售;蔬菜、水果种植、销售;矿产勘察、开发、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仓储;低品位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文化传媒;建筑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矿山开采设计;荒山、河滩综合治理;工程绿化;土石方搬运;矿山尾矿、企业垃圾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化肥、建材、污水处理高新科技研发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北票鼎新自设立以来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具备比较好的履约能力。
(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3台CLM260160高压辊磨机、30台PDZ120-2000专用干式磁选机
1、本合同价款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及保险、指导安装、售后服务和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赋及另外的费用。除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①如果甲方仅购买了第一批货物,而没有购买第二、第三批货物,则第一批货物的总价款为6,000万元不变;
②如果甲方不仅购买了第一批货物,而且购买了第二批货物,但没有购买第三批货物,则第一批货物的总价款调整为5,500万元,第二批货物的价格5,500万元不变;
③如果甲方购买了全部三批货物,则第一批货物的总价款调整为5,000万元,第二批货物的价格调整为5,000万元,第三批货物价格5,000万不变。
本合同结算方式为: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乙方认可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所开具承兑)。
(五)违约责任:双方都同意,本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1,500万元后生效。
1、本合同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18.32%,本合同若能顺利履行完毕,将对提升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将扩大公司商品市场拓展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更深入的涉足相关领域起到示范效应,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交易标的为公司基本的产品高压辊磨机及专用干式磁选机成套设备,公司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公司评审,合同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具备比较好的履约能力。
1、本合同结算方式选用分期分批向交易对方交货,交易对方分期付款;若交易对方付款进度不能按约定支付,将对本合同正常履行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且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无法持续履约,故本合同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和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原材料价格大大上涨,生产及成本支出将高于预期,对公司产品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3、目前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而造成违约或因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CLM260160高压辊压机采购合同及PDZ专用磁选机成套设备采购合同》。